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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的通知


  台帐工作要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跟追记录管理,要记录危险废物从产生源到流出去向的整个流程。

  (二)准确掌握技术的要求

  危险废物台帐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开创性工作,历史上没有先例,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危险废物台帐试点工作方案》,深心领会环保部的要求,掌握各种表格、参数、流程控制、制度建立等方面的知识,确保工作的每个步骤都心中有数。

  (三)实现鉴别方法简化的要求

  本次试点不采取实验室鉴定的方法确定危险废物,只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无法用名录判定但极可能是危险废物的直接按照危险废物纳入台帐管理。环保部工作方案中的表格采取参考使用的原则,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四)落实人员与职责的要求

  执行台帐制度必须落实相关人员,至少有3-4名有关人员长期负责,其中废物产生部门1人,废物贮存部门1人,废物利用部门1人(如有利用部门),环保管理部门(台帐员)1人。

  产生单位应当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保证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制度的良好运行。特别是要确保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由专人(如台帐管理员)汇总。危险废物台帐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相关表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产生部门、贮存部门和台帐汇总部门。

  (五)执行台帐制度的要求

  台帐制度启动后,试点企业的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实时计量、记录、交接、填写表单,执行完整的台帐流程,危险废物台帐由危险废物报表及必要附件(如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处置合同等)构成。月报表必须在次月10内完成,相应流转单据或凭证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

  四、试点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环保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领导小组:组 长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孟庆新(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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