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核查人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核查人员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8〕2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各地、州、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为做好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建质量核查组,需从各地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普查指导员协助开展普查质量核查工作。对各地州市普查工作质量的核查将于2008年7月初开始,为期25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向自治区推荐5-10名普查工作人员,其中农业普查工作人员3名,工作时间为10-12个工作日。各地、州、市务必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名单报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名单回执见附件)。推荐人员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普查办统一安排。

  二、各地推荐的核查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精通污染源普查各项业务,从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业务骨干中选调,并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核查人员参加核查工作期间的差旅费用由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联系人: 安海燕 陈立言

  联系电话:0991-3653750
  传  真:0991-3653960

  电子邮箱:0991-3653750@163.com

  附件:推荐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核查人员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推荐全面普查阶段工作质量核查人员名单

序号

地  区

单   位

姓 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