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审批监管方面
1.建议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防止把关不严、审批失误的情况。对区内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加强监管,提高环评质量,进一步促进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
牵头部门:监管处
责任单位:污控处、自然处、监测总站、辐射监督站、
咨询中心、评估中心
2.环保验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能走过场,提高验收的执行率。
牵头部门:监管处
责任单位:污控处、自然处、监测总站、辐射监督站、
咨询中心、评估中心
3.我区水源地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存在很多隐患,要尽快制定水源地生态保护的实施方案和监管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管,加大公众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增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污控处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自然处、监管处、环科院、
监测总站、监察总队
4.对有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的原则和调整的缘由不明确,只收取排污费,而不履行监管职责,给地州环保部门工作带来难度。
牵头部门:污控处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监管处、监测总站、监察总队
5.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尽快落实配套环保项目,对于不能按期完工,验收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理。
牵头部门:污控处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监管处、监测总站、监察总队
(二)环境行政评审方面
6.建议项目所在县(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项目的评审工作。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单位: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评估中心
7.环境行政评审时间延续较长,建议提高评审的效率。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单位: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评估中心
8.城市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文件层层转发,流于形式,不能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二是对城市质量考核工作材料的收集与整理,仅限于各种数据的归纳,缺乏必要的说服力和实证性,只有形式无实际内容;三是对22个城市进行质量考核排名,效果不显著。
牵头部门:污控处
责任部门:科教处
9.继续加大对创建国家级环保城市的支持力度, 建立完备、长效的激励机制,从经费、工作指导等各方面给予这些城市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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