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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局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第一、二阶段工作小结及第三、四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环境审批监管方面

  1.建议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防止把关不严、审批失误的情况。对区内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加强监管,提高环评质量,进一步促进减排和总量控制工作。

  牵头部门:监管处

  责任单位:污控处、自然处、监测总站、辐射监督站、

  咨询中心、评估中心

  2.环保验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能走过场,提高验收的执行率。

  牵头部门:监管处

  责任单位:污控处、自然处、监测总站、辐射监督站、

  咨询中心、评估中心

  3.我区水源地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存在很多隐患,要尽快制定水源地生态保护的实施方案和监管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管,加大公众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增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污控处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自然处、监管处、环科院、

  监测总站、监察总队

  4.对有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的原则和调整的缘由不明确,只收取排污费,而不履行监管职责,给地州环保部门工作带来难度。

  牵头部门:污控处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监管处、监测总站、监察总队

  5.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尽快落实配套环保项目,对于不能按期完工,验收不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理。

  牵头部门:污控处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监管处、监测总站、监察总队

  (二)环境行政评审方面

  6.建议项目所在县(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参加有关项目的评审工作。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单位: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评估中心

  7.环境行政评审时间延续较长,建议提高评审的效率。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单位: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评估中心

  8.城市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文件层层转发,流于形式,不能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二是对城市质量考核工作材料的收集与整理,仅限于各种数据的归纳,缺乏必要的说服力和实证性,只有形式无实际内容;三是对22个城市进行质量考核排名,效果不显著。

  牵头部门:污控处

  责任部门:科教处

  9.继续加大对创建国家级环保城市的支持力度, 建立完备、长效的激励机制,从经费、工作指导等各方面给予这些城市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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