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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二批自治区级绿色学校进行复核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二批自治区级绿色学校进行复核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8]2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教育局,各地州市环保局、教育局:

  自2002年全区全面开展创建各级绿色学校活动以来,经过各级环保、教育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区创建绿色学校工作有了较好的进展,初步实现了环境教育从小抓起、从娃娃抓起的环境教育理念,为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保护教育平台。

  为了进一步规范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按照自治区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管理办法,自治区绿色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对2004年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绿色学校”的学校(名单见附件一)进行复查验收。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复查材料要求

  接受复查单位要填写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复核表,同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本校的绿色学校组织机构情况

  2、本校命名至今(2004年- 2008年)创建活动总结,包括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中规章制度落实的情况、开展的活动及成效、学校教育中渗透环保教育的情况、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3、本校今后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设想及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建议。

  以上材料可附图片及获奖证书。

  二、复查工作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复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统一安排辖区复核工作,对复核材料进行汇总,并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在2008年9月15日之前统一报送自治区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2、文字材料审核结束后,对部分地方自治区安排现场抽查,其他地方以当地环保、教育部门在复核表上的意见为主进行复核。经材料审核、现场抽查及复核汇总情况,对所有学校进行复核通报,不合格的将摘牌,取消其荣誉。

  联系人:  阿依古丽     木克热木   张 健

  联系电话:(0991)2337936  2863679   3845974

  复查材料邮寄地址:

  乌鲁木齐市科学南路428号自治区环保宣传教育中心张 健

  邮编:830011

  附件:
  1、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复核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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