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监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督促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查处无证生产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整治工作信息、报表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
2.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的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3.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钢管脚手架扣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钢管脚手架扣件制品的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钢管脚手架扣件违法行为;对与营业执照不相符,超范围生产的企业,要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
5.供电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证生产钢管脚手架扣件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6.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6月15日开始,10月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清查建档阶段。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并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对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档案,6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方案和摸底建档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狠抓落实阶段。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计划地实施“淘汰一批、限制一批、提高一批、发展一批”的方针,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成果阶段。时间:10月1日至10月30日。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总结整治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订长效监管措施,促进我市钢管脚手架扣件市场的不断好转。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周密安排。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突出整治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置,分管领导要深入现场,认真查找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治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按照“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整治人员落实”的原则,扎实开展钢管脚手架扣件生产企业整治工作。对整治情况要有记录、有宣传、有资料,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