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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办公室主任: 蒋同军 (兼)
  副 主 任: 王晓东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 雁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永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文杰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毛宏才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李清水 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及县(市、区)、开发区和空港新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成立深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做好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2011年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继续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市各行业(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3.化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4.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5.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6.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运城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7.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8.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9.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
  10.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11.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铁路护路联防办负责牵头组织。
  12.民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
  13.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4.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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