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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发展,要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严格监管责任“三落实”。一是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划分要求,落实到安监、经信、商务、中小企业等监管部门。对于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经信(国资委)、商务、中小企业等部门的,安监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二是要落实部门对企业的监管责任,要将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负责监管企业的部门要与所监管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要求履行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并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企业涉及到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由有关监管部门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将企业监管责任“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每一个企业都有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其监管,确实做到无一遗漏,不留空档,“三落实”率达到100%。各级安监部门对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及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
  4.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局(委)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当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建立本区域冶金机械等行业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置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演练。
  6.建立健全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深化专项整治的方式和步骤
  深化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检查,市深化专项整治领导组在各阶段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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