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治理腐败,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惩处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案件,继续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
--规范案件管理工作。强化案件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增强做好案件管理工作的主动意识、科学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受理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坚持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制度,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网络举报受理机制以及网络信息收集、判断和处置机制,建立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实施重大案件剖析通报制度,规范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案件中曝露出的问题,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办案综合效能。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等警示教育活动,实现案件查处的整治效果、社会效果、警示效果相统一。
五、“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税收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作出总体部署,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具体抓,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实现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按照纪检监察部门机构设置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成长进步,积极探索加强地税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有效举措,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要重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加大纪检监察培训教育经费投入,在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加大脱产培训力度,选派优秀的同志参加中省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业务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保障和促进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能力、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协助党组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通过制度创新和应用信息技术预防腐败的能力、依法执纪和依法办案的能力明显提升。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如遇重大案件发生,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在全系统统一协调和组织力量集中办案,逐步推行地市局交叉办案,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