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拓展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渠道和途径,切实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协助党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以及各级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深入推进群众监督工作。充分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坚持推行群众监督小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政风行风特邀监督员)制度和税企诚信廉政公约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信箱,建立群情民意反馈制度,进一步拓展干部职工、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反腐倡廉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以三项制度为核心构建地税系统群众监督工作新格局。
--积极推进政务税务公开。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运用网络技术推进党务、政务、税务事项公开,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前提下,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十一)进一步下大力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纠建并举”的方针,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以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取信于民,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提升行业形象。
--开展政风行风专项治理整顿。在全系统狠刹脱离实际、形式主义、铺张浪费、推诿扯皮、与民争利等五股不良风气。加强对“两个减负”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的负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不断规范各级税务机关行政行为。坚持开展明察暗访和政风行风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行政管理“软、松、散”,办事办税“推、拖、慢”以及税收执法中“吃、拿、卡、要、借、报”等现象,认真解决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问题。
--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参与行风热线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完善落实“面对面三公开”、税企诚信廉政公约和政风行风特邀监察员制度,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建议,接受纳税人质询、评议,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积极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应用信息技术改进和创新纳税服务举措,不断提高办税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企业访谈、税收约谈活动,实施“让纳税人满意、让干部职工满意、让党委政府满意”的“三满意”工程,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