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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的通知


  (六)“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目标。

  “十二五”末,全省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基本完善,反腐倡廉建设信息化监督系统和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管理平台逐步推广,风险防范内控机制全面运行,岗位廉政教育有效开展,地税系统社会形象、干部群众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可度、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政风行风和纳税服务满意率逐年提升。

  (七)“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不断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创立科学规范的“两权”运行信息化监督制约机制,政风行风满意率明显提升,建立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内控机制,开展岗位廉政教育,使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建立一套完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实施日常动态监控测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量化评估考核,强化反腐倡廉建设行政问责追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建立廉政监督和反腐败工作数字化平台。应用信息管理技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秦税信息化工程”建设成果,开发应用监督有效、控防得力、功能齐全、科学规范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软件和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科技反腐”和“电子监察”工作进程,以适应税收征管信息化发展形势的需要。

  --地税机关社会形象和纳税人满意率逐年提升。信访举报案件数量逐年下降,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现象逐年减少,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政风行风和纳税服务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

  (八)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础作用,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构建“大宣教”廉政教育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和税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反腐倡廉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完善廉政教育制度,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教材设施、经费人员保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分管范围内主动履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职责,带头开展“五个一”活动,模范执行《廉政准则》。各级地税机关内设部门和直属机构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委)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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