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员办关于开展2012年宣传文化单位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会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退税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要求,2012年执行新一轮退税政策。为进一步规范宣传文化单位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行政审批工作,现就2012年退税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年报送的汇审资料,暂按北京专员办《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规程》(财驻京监[2010]137号)要求的资料报送,同时,新增加盖财务印章的《---年度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及劳务销售情况表》(纸制1份)(详见《在京宣传文化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操作指南》2012年修订)。
二、退税受理时间从2012年4月16日开始,按照指定审核月份的15号之后8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区、县
| 出版社、报社、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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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 4月15日后第1、2个工作日(单位名称第一个字以拼音“z”打头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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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后第3、4个工作日(上述单位以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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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
| 4月15日后第5、6个工作日(单位名称第一个字以拼音“z”打头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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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后第7、8个工作日(上述单位以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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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
| 5月15日后第1、2个工作日(单位名称第一个字以拼音“z”打头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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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后第3、4个工作日(上述单位以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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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
| 5月15日后第5、6个工作日(单位名称第一个字以拼音“z”打头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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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后第7、8个工作日(上述单位以外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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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区县以外的区县
| 6月15日后第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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