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行环保专项工作检查的通知
(新环总量发〔2010〕18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各有关排污单位:
  为了落实“环保部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自治区环保厅汇同自治区监察厅、新闻媒体等组成联合检查组,拟于5月中旬至6月对各地州市污染减排等环保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
  对重点减排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以现场核查为主,以资料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二、核查地区及时间安排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巴州、阿克苏地区五月中旬开始检查;其余地州检查另行电话通知。
  三、核查内容
  1、2010年总量控制计划上报政府审批情况;
  2、2010年减排项目进展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具体企业、项目另定);
  3、限期治理项目进展情况;
  4、在线监测建设、验收、联网以及处理设施完善情况;
  5、项目减排档案建立及上报情况(包括企业减排台帐、月度监察笔录、季度监督性监测及在线监测比对报告);
  6、各地全口径电厂掌握及上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