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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
各区、县(市)、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有关专利申请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专利申请结构,促进全市专利事业均衡发展,从2008年开始,对专利申请人在沈阳行政区域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予以择优支持,补助标准为每件350元,其它继续执行《沈阳市专利择优支持费使用管理办法》(沈知发〔2003〕2号),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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