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起,在43个国家“营养计划”试点县以外的其余64个县(市、区)逐步推行国家“营养计划”,2014年底实现全省覆盖。
(三)确定供餐模式。各县(市、区)要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等标准,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供餐形式和内容。
1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主食、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以及其他营养补充、干预等供餐形式。
2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3供餐食谱。各地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订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质量保证。
4供餐模式。各地可依据各个学校的不同情况,合理选择、确定供餐模式。
一是学校食堂供餐。由本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此方案适用于学生人数和规模较大的学校,或有条件进行食堂建设的学校。
二是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鼓励学校附近的机关和国有企业食堂对学校开放,积极探索集中配送等供餐方式。此方案适用于地理位置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但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
各县(市、区)可采取“大校带小校”的模式,由配有食堂、有供给能力的学校向周边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提供就餐服务,确保供餐安全。
(四)改善就餐条件。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项目工程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逐步改善学校食堂设施,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五)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所需资金由中省与市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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