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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纳税知识的学习。深入讲解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2010年3月20日执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新变化,规范纳税中的会计核算工作。

  3.《会计法》以及国家新近出台的新的会计法规、制度的培训。

  4.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培训。

  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学习培训。

  6.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侧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政策的学习培训。

  7.农村基层会计人员侧重《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

  8.卫生系统会计人员侧重《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学习培训。

  9.《工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市本级及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沈阳市的中直、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在线学习。会计人员可登陆沈阳市财政局“财会之家”网站(www.sysczj.gov.cn)中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网页,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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