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区县(市)开发区政府财力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沈财县〔2008〕70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财力资源整合工作,加强政府财力资源管理,扩大政府财力资源整合成果,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整合县区政府财力资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财县[2007]10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整合县区政府财力资源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县[2007]7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区、县(市)、开发区政府财力资源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开发区要在巩固前段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挖掘潜力,拓宽渠道,创新方式,对政府财力资源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确定2008年整合工作目标,制定整合工作计划,完善整合工作措施,保证整合工作收到实效。
二、2008年各区、县(市)、开发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政府财力资源整合工作:一是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平台,整合各类、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聚集功能,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特别要在支农资金的整合上有实质性进展;二是要按照资源共享、服务水平均等化的原则,对部门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整合,依据机构职能、定员、定额标准合理配置,对闲置或超配的资产要通过公开招标、竞标方式出租、出售予以盘活;三是要结合本地区机构改革和事业布局调整,整合教育、文化、卫生资源,通过存量调整,缓解需求压力,提高社会事业服务水平;四是要下大力气整合政府债权,在对政府债权清理核实、重新认定保全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清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五是要规范各类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缴分离,通过部门综合预算,实现统筹安排使用。
三、各区、县(市)、开发区要按照政府财力资源统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对现有资金、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归并、补充、完善,协调各项制度的内在规范,建立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财力资源配置管理公平、公正,确保政府财力资源使用效益的最优化。
四、对2008年政府财力资源整合工作,全市要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一是各区、县(市)、开发区要在6月30日、9月30日、1月5日前填报相关报表(样式附后),并附书面工作总结,一并报市财源办;二是市财源办要在7月中旬和次年1月末之前,通报各区、县(市)、开发区整合政府财力资源工作开展情况,对先进地区给予通报表扬;三是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整合县区政府财力资源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各区、县(市)、开发区2008年政府财力资源整合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对在全省排位靠前的区、县(市)、开发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