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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定期上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定期上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切实推进我区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专项工作,我厅决定建立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专项工作调度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厅按照《2010年度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定期调度各地的工作。各地应分别按照以下时间要求,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一)2011年1月31日前,上报各地方案制定、机构成立、名录确定、发表、收表、基础数据审核和现场工作督促整改,及与农业、畜牧业、水产、公安、统计等部门的沟通情况,并附确认的各类(工业、农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医院、独立燃烧设施的单位等)污染源清单。
  (二)2011年3月1日前,上报数据质量审核、企业整改、数据录入及各类调查表填报工作情况。
  (三)2011年3月16日前,上报数据库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分析情况。
  (四)2011年4月14日前,上报2011年污染源普查更新专项工作总结。
  二、各地务必加强对辖区各县(市、区)及重点调查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建立辖区内专项工作调度制度。
  三、2011年1月31日前,须上报各地州市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专项工作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的名单、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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