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营运船舶专项清理整顿的通告
(益政通〔2011〕6号)
为了维护水上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至11月对营运船舶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现通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和作业的船舶,重点整顿砂石船舶和客运渡船。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营运船舶是否持有《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以下简称“三证”)以及船舶是否标明船名、船籍港和持有船名牌等标识(以下简称“标识”)。
三、凡未持有“三证”和标明“标识”的船舶,应当立即至船籍港海事部门依法办理好“三证”,并标明“标识”。
四、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各区县(市)交通部门牵头、海事、船检部门配合,对未持有 “三证”和“标识”不规范的船舶,一律由发现地海事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规章,依法采取停航、暂扣船舶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举报电话:222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