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
负责对政府投融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对政府投融资或以政府投融资为主的竣工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市属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政府投资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供货、监理等单位取得政府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九)审计执行科。
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工作。
(十)审计技术科。
指导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配合审计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技术服务;承担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和审计专网、审计外网的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协管区县(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特约审计监督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副处级),市建设项目审计办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2名、工会主席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派出机构
(一)市审计局高新区分局,正科级行政机构,由市审计局和益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双重管理,以市审计局管理为主,根据市审计局授权,负责益阳高新区和东部新区审计监督工作。其人员编制在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