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主持全市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七)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市城市规划区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实施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
(十)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
(十二)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调研、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