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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市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的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调研、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调研和起草综合性行业政策;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组织对全市国土资源领域重大课题、重要决策进行研究论证。组织开展对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和重点地区土地综合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查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核工作;参与土地宏观调控;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核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验收;承办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审核工作;承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建设用地科。
  拟订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办法;承办需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统一管理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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