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十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对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遗留问题,加大查办力度,尽快处理结案;对2009年度的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早安排、早对接,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和时效性。加强对开垦国有荒地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土地开垦行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立“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继续深入开展地质勘查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抓好重点地区的专项治理。加大违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报即用、未批先用、批而未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审核、处理等程序,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抓好《自治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应诉能力。
(十四)构建执法长效机制。认真研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执法关口前移、执法重点下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推进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执法合力。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充分发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受理、核实、处置机制。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打牢执法基础,增强执行力。
四、夯实基础工作
(十五)落实中央的支持政策。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贯彻落实中央调研组来疆调研出台的有关文件政策。在国家和国土资源部出台有关支持新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新疆国土资源工作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后,抓紧制订(或修订)相应配套政策,抓好相应保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