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10〕1号)
自治区测绘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厅党组在认真梳理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0年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并将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现将《工作要点》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早安排部署2010年的各项工作。
二○一○年一月四日
2010年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力提升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一年。2010年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更加有效地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加有力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为服务和促进自治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提高土地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组织开展2009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和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签订工作。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立足新疆实际,在大幅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突出提高耕地质量。
(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严格审核与控制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对违反国家产业供地目录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继续引导用地单位充分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搞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农用地占用。继续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严格界定划拨土地范围,探索建立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