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自治区节约集约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严把用地审批闸门。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坚决不予批准,对于超出用地定额标准的项目用地面积一律核减。对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项目要依法按程序报批,严格审查用地规模,对擅自供应土地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批而不用、批多少用等闲置土地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1号)等法规,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

  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建立和完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和监管体系。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数量。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要组织土地、规划、建设、农业、水利、环保等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充分论证。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2008年5月底前,所有市、县(市)全部开通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除有保密要求的用地外,所有划拨土地、出让土地要及时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当地有形市场和相关媒体,将划拨土地供地情况、土地出让公告等内容进行公示,供地后还要将划拨土地决定书有关事项、出让土地供应结果公告都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安全公布。2008年5月底前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开通运行情况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未能按时开通运行的市、县(市)将予以通报。

  认真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运用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掌握各类土地变化状况,重点监测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实施全程监督,保持高压态势,巩固百日行动成果,保障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经验,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在2008年5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汇总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在适当时候就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