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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
(云财建〔2011〕719号)


省级各一级预算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各省级管理企业(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单位),各州(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11〕90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工作,全面掌握我省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和非国有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现将《201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报表的汇编范围和说明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含比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社会团体,不含驻外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工业、商业、外贸、金融等)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均要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具体项目编报范围包括:

  (一)在建项目(包括已安排投资未开工项目);

  (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

  (三)当年办理竣工决算项目;

  (四)停缓建项目。

  二、决算报表编报的原则和方法

  本报表按照建设单位财务隶属关系进行编制、上报和汇总。

  (一)中央级建设单位年度决算报表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二)省级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三)各州(市)、县级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由同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州、市财政局负责将本地区的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按属地原则选择隶属关系,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决算报表编制和报送。

  三、省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所属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11年度决算报表的布置、汇总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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