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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12年粮食质量卫生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要将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与卫生标准及安全储存技术规范,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等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列入监管范围的经营者应实行全覆盖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二)加强收购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

  我局将研究制定本市收购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计划,对新收购粮食常规质量和重金属、真菌毒素及农药残留等项目进行监测,指导全市粮食收购工作。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辖区粮食生产实际,制定收购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监测计划,确定采样数量、检验项目、采样和检验组织方式,检验结果应及时报送我局。

  (三)加强库存粮油质量卫生安全监督抽查

  我局将按照国家粮食局统一要求组织开展2012年库存粮食和食用植物油质量卫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的质量卫生安全和储存品质状况。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配合做好市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地方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库存粮油质量卫生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储备成品粮油质量卫生状况检查。

  (四)推进流通领域成品粮油质量卫生安全调查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有序推进流通领域成品粮油质量卫生安全调查工作,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监测计划。监测重点应以质量、卫生指标为主,适时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调查。在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配合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散装食用油的监管。

  (五)推进粮食追溯系统建设

  标准化菜市场和批发市场的粮食追溯系统建设已列入2012年市政府实事项目,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实现流通领域粮食经营有记录、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实施,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粮食经营者建立健全电子经营台账、进货索证索票等制度,指导市场管理方不断完善经营户电子台账与索证索票查验、抽样检测、长效监管等制度。

  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列入2012年市政府实事项目范围内的标准化菜市场和批发市场,年内应建成完整有效的粮食经营者电子台账。其他相关粮食流通企业也要抓紧建立。

  三、推动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群防群治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和《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列为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年度宣传活动、开展收购动员、日常巡查、专题培训等各种有利时机,采用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粮食质量卫生安全基本常识、粮食收购储存技术规范和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粮食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粮食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向消费者普及粮食质量卫生安全和健康消费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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