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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10万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通知

  4、负责本辖区创新项目的开发、运作和统筹;

  5、帮助社会组织按照项目要求选择结对的高龄老人,并与志愿者结对;

  6、协调辖区内资源,保障项目推进;

  7、每季度末及时上报项目进度,年终开展项目评估。

  (三)技术支持单位

  1、协助制定项目计划及相关材料;

  2、组织研发市级统一配送的项目,并组织开展核心志愿者培训;

  3、提供统一招投标文件,协助各区县开展招投标活动,对参与招投标的机构提供培训,协助各机构完成招投标流程;

  4、协助对项目进行总体进行监控,定期收集项目汇报材料,汇总指标完成情况并上报;

  5、开发、运行和维护高龄老人家庭服务数据库,收集和录入通过项目活动采集上来的数据;

  6、协助开展本市社区互助服务项目的评优奖励工作。

  六、时间安排

  1、3月底前各区县完成对应标社会组织的推选、动员和部署;

  2、4月底前本市完成对应标社会组织的培训和项目招投标工作;

  3、4月底各区县根据各自分配的额度完成低龄老人志愿者、高龄老年人家庭的选择和配对工作;

  4、5-12月根据项目计划开展配送服务和互助服务,三个子项目依次实施,每个子项目的周期约为2-3个月;

  5、12月底前市、区县完成项目评估工作。

  七、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规范

  本项目预算资金共1400万元,全部来自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其中用于区县项目的资金共1250万元,具体按照市局统一分配的受助高龄老人数量,以每人平均125元的标准进行资金分配。各区县将按照资金总额,采取招投标方式由社会组织来承接实施。其具体资金使用范围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要尽快按照有关工作内容切实做好项目的推进工作,确保进度并狠抓落实。街道(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支持中标社会组织的工作,帮助物色好老年志愿者,安排好受助老年家庭,并支持其依托社区老年设施(老年活动室、老年学校)开展互助活动,要求其结合独居老人结对关爱、老年志愿者、老年人健康促进等工作,将实事项目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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