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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为10万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的通知

  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工作能力,尤其是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2、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培训志愿者的工作。

  (二)参与互助服务的低龄老人志愿者

  本项目将由区县老龄办,在17个区县通过招募和选拔,产生不低于20000名的低龄老人志愿者。

  成为低龄老人志愿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基本健康,无重大疾病;

  2、具有助人的热情、志愿服务的精神和社区工作的经验;

  3、具有较高的健康素养和基本知识水平,可掌握培训内容;

  4、有时间和精力全程参与项目活动。

  (二)接受家庭互助的高龄老人

  10万名享受互助服务的高龄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80岁以上的非院舍安置的居家纯老或独居老人;

  2、孤老或子女不在上海的独居老人优先;

  3、重点优抚对象优先;

  4、残障老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老人优先;

  5、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优先。

  高龄老人与低龄老人志愿者按不低于5:1配对,并应遵循就近原则和共性小组原则,即每个志愿者结对的老人最好是在同社区,并具有相近的生活条件和健康状况(疾病类别)。

  五、项目管理与组织保障

  本项目由市民政局牵头和总负责,并通过邀标的方式选择技术支持单位协助承担项目的咨询、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是本辖区互助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接受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一)市民政局

  1、制定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2、落实项目经费,制定经费的拨付方法和使用规范;

  3、布置工作任务,明确指标和考核办法;

  4、通过招投标平台,选拔专业社会组织进行服务项目研发;

  5、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6、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

  7、组织各区县的优秀项目评选工作。

  (二)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1、动员辖区内外的社会组织参与培训和招投标;

  2、作为服务需求方,做好招投标项目的立项、监管和评估工作;

  3、支持社会组织按照项目要求招募和组建志愿者团队,推选核心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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