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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四、工作内容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要做到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进度、方法步骤等内容。
  1.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分解、落实责任考核。
  2.积极动员部署,对所负责项目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如在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或制作板报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3.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会的要求,通过落实自查工作,查明“三不按照”出现的原因并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加以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整理存档,以备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
  4.做好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总结和分析工作,切实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加强督导和检查。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辖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动员辖区内的工程参建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活动精神,积极营造活动氛围,积极主动参与活动。
  2.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内容,有计划地对辖区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三不按照”的工程及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检查结束后,撰写本辖区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深入研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预防“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同时重点树立一批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对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和推广。
  (三)市监督总站要把加强对“三不按照”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贯穿于日常网格监督执法中,重点打击、严肃查处。
  (四)各专业协会严格行业自律,积极通过讲座、培训班等教育形式对施工单位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定期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专业协会及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和抽查。
  五、工作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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