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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活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活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建办〔2012〕5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1〕44号)精神,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厅自2011年11月21日至12月16日在全省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建设活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抽检了九个市州共18个县市的专项治理情况。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吉建办〔2011〕44号下发后,各地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规划、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力地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违法建设活动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长春、四平等地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的建章立制工作,长春市结合“150天”违法建筑拆除整治专项行动,以政府令颁布了《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文件;四平市出台了《坚决拆除违法建设的实施方案》、《集中整治恶意抢建、违法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政府文件,还在网上建立了“违法建筑黑名单”机制。吉林、延吉、敦化、农安等地大力推行规划管理全过程稽查制度,把规划监管和稽查关口前移,深入施工现场,使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有效预防。通化、松原等地规划监管稽查体制顺畅,规划局下设规划监察支队,规划管理制度较为系统和规范,还建立了建设工程巡查机制。白山市结合“暖房子”工程建设,加强了对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环境整治,改善了城市环境。各地还加强了对“四线”的规划控制和监管,能够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本次抽检过程中,没有发现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或侵占“四线”的违法建设行为。
  今年以来,全省累计查处违法建设案件4万余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40.57万平方米,罚款900余万元。长春市查处违法建设案件3万余起,拆除违章建筑88万平方米,罚款156万元;吉林市查处违法建设案件1.3万余起,拆除违法建筑28.87万平方米;四平市拆除违法建筑17万平方米;通化市拆除违法建筑2.7万平方米;白山市违法建筑罚款76万余元;松原市违法建筑罚款127万元;延边州拆除违法建筑1万余平方米;其他县市累计拆除违法建筑3万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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