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侨城医院增设医疗美容科的批复
(深卫人发〔2011〕388号)
深圳华侨城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验收医疗美容科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专家组认为医疗美容科基本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增设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要求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