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措施在基坑开挖前必须落实到施工现场,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检查。
(十三)基坑开挖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十四)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理。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等有关资料文件,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十五)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督促施工、监测单位严格按施工、监测方案实施,并审查分析监测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单位研究处理,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
(十六)监测单位监测人员须有相应的资格证,监测仪器、设备须有合格证和计量检定证,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十七)监测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监测数据分析应与基坑施工结合紧密,指导施工。在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和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报告。
二、加强基坑开挖条件验收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进行基坑开挖条件验收,未经验收通过的,基坑不得开挖。开挖条件内容如下:
1、已完成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
2、施工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3、基坑施工方案已审批,应急预案内容已落实到现场;
4、围护结构及冠梁已完成,满足设计强度要求,地基处理已完成,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5、立柱桩已完成,降水、降压已满足设计要求,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完成;
6、基坑周围的构筑物、管线等保护措施已落实;
7、已按监测方案对周围环境及基坑布置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8、基坑开挖、支护的机械、材料已落实到现场。
(二)深基坑工程必须由总监签发开挖令后方可开挖。
三、做好应急预案及抢险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二)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危及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