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地已登记,属于下列情况的,交易中心应委托市区分局进行前置地籍调查,并根据前置地籍调查结果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1、权利人名称(不包括因房地登记不同步造成的权利人不一致)、坐落地点、用途以及附图层数等房、地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但现状房屋情况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信息一致的;
2、已登记的房地产因部分转让需进行土地分割的;
3、两宗以上已登记的土地需合并为一宗地的。
三、前置地籍调查程序
(一)前置地籍调查的程序
当事人到交易中心提出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申请的,交易中心应对房、地登记情况、是否在收购整理范围、登记情况与现状是否一致等进行核查,并进行现场查勘后,属于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情况需进行前置地籍调查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当事人到交易中心申请预审,填写“前置地籍调查申请书”(见附件1),交易中心应填写 “前置地籍调查委托书” (见附件2),明确前置调查事项;
2、委托并移交资料。交易中心将申请书、委托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移交市区分局;
3、调查和测绘。市区分局根据上述资料调档核实有关房、地登记档案,有关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予以配合。
属于已登记的土地需分割、合并或原土地登记没有电子附图需要进行土地测绘的,当事人应委托土地测绘部门进行地籍测量,市区分局负责进行测绘成果审核,并与原房产测绘成果进行复核;
4、移交调查成果。市区分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向交易中心移交“前置地籍调查结果通知单”(见附件3),进行测绘的,还应提供测绘资料;
5、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交易中心根据前置地籍调查结果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6、变更土地登记簿。前置地籍调查结果与原土地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土地有偿使用方案审批后,交易中心应立即通知市区分局;市区分局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网络系统上变更原土地登记簿。
(二)时限。前置地籍调查工作自受理申请有偿出让申请预审之日起至移交调查成果之日止,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其中: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委托并移交资料1个工作日,市区分局进行调查等13个工作日,移交调查成果1个工作日。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变更土地登记簿的,市区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违约指界等情况,前置地籍调查工作时限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