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权属登记簿查询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权〔2007〕276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房地权属登记信息,保护房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根据《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及《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制定的《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权属登记簿查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房地权属登记簿查询工作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登记机构要提高认识,本着“安全、方便、高效”的原则,相互配合,对已登记发证无信息的尽快补录,保证查询工作在时限内完成。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权属登记簿查询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房地权属登记信息,保护房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及《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权属登记簿的查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权属登记簿是指房地权属登记机构在进行房地权属登记时记载的基本权利信息。(包括房屋信息和土地信息)
第四条 各房地权属登记机构按照房地权属登记职能分工,受理房地权属登记簿的查询申请。
第五条 房地权属登记机构应在房地权属登记簿中载明如下事项:
(一)房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房地坐落、土地宗地号、房屋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