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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濮政〔2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推动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切实加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提升了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南乐县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丰县人民政府和市公用事业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农机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1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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