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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推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县区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采取执法措施;对行业共性问题以及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三)推进食品安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许可、流通许可、工商注册、质量检测等完整信息在内的食品安全电子档案数据库。综合利用电子标签、条形码、视频监控、网络查询等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信息备案追溯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二)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协调能力建设,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行动;要深入研究和把握辖区食品安全规律、特点,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制定整治方案;要建立和完善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与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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