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危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意见
(安政〔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全市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力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进出口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
(一)全力扩大出口规模。对本市出口实绩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和当年获进出口经营权当年出口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出口奖励。对新型能源光伏太阳能产品出口给予特优奖励。
(二)加快出口增长方式转变。对当年新获“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本市生产性出口企业及整体转移本市并已具有“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生产性出口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机电、高新技术优化进出口结构和农、轻、纺对外贸易促进资金的项目,对生产性出口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科研开发,在国家或省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由市财政予以配套支持。对生产性出口企业申报国家专利,按企业获得专利项数予以奖励。
(三)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引导外经贸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并对参加境内外重点外经贸活动的企业,参照国家《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标准予以支持。
(四)增强外贸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发挥国家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扩大出口的促进作用,对本市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在省财政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五)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对转移到我市的加工贸易企业,由市财政以运费补贴等形式给予资金扶持。
(六)积极做好企业进口促进工作。以进代采、以引代研,有效利用国外各类资源。参照商务部、
财政部《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规定,对年进口资源性、原材料类产品或进口高新技术设备的进口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建立有效的外经贸促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