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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4企业合同的订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5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
  6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监督指导
  1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标准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请市政府撤销其称号。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
  2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档案及企业信用数据库,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状况要即时记录备查。
  3加强对企业合同信用自律组织或有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指导,支持、帮助其更好地开展工作。企业合同信用自律组织或有关行业协会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督,促进企业自律,促使企业做到诚实守信。
  4制定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鼓励支持政策。发改、财政、金融、税务、工商、人社、国土资源、住建、商务、环保、安全生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企业合同履约信用为切入点,根据各自法定职能,积极探索具有本行业特点的信用分类监管及守信激励机制,对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市场主体准入、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和优惠条件,引导企业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5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宣传力度,扩大“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四、加强对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我市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争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对企业合同信用自律组织或有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指导,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汇报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发展规划,切实做到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双落实,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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