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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2年清远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力争在2012年底前全面推进市、县(市、区)应急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市、区)及有关单位应急平台无障碍互联互通。

  三、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水平

  (一)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值守到位,通信畅通。

  (二)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水平。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对违反信息报送制度的县(市、区)、单位进行通报,深入剖析存在问题,防止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四、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的训练和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救援水平。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动员制度,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二)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相关规定,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监管制度,将应急管理资金投入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加大对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等应急管理经费的投入。

  (三)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按照省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加大力度,逐步推进全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五、深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一)加大应急管理培训力度。采取邀请应急管理专家作辅导报告,举办培训班,组织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到市跟班学习等形式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拟在2012年下半年举办全市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工作。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大力弘扬应急文化,通过开展知识竞赛、组织专题文艺晚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六、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着力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工作制度、预案制订和演练、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应急队伍管理和培训等方面予以规范指导,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正轨,实现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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