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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2012)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凉府函〔2012〕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10年至2011年,全州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规,扎实有效抓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两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州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防控和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消防事业呈现出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经州政府同意,依据2010年、2011年对各县市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结果,决定对以下6个县市政府和6个州级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
  西昌市人民政府  会理县人民政府  会东县人民政府
  布拖县人民政府  越西县人民政府  盐源县人民政府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     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
  州教育局     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  州工商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坚持科学发展,注重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扎实实抓好消防工作,为凉山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和谐构建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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