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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与待遇水平调整机制

  11.完善筹资机制。建立筹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挂钩机制:职工医保缴费与在岗职工工资相挂钩,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相挂钩。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对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

  12.均衡适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坚持“保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医疗需求、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保持医保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完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待遇水平与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挂钩。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将保障范围由大病向小病延伸。

  13.激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使用功能,盘活沉淀基金,提高使用效率。将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允许使用家庭账户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支付本人或直系亲属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等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也可以支付给个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探索使用一定比例的个人账户金额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四、构建多方参与的基金管理监督体系

  14.积极拓展民主管理。尊重、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基金阳光运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作用,广泛吸纳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员作为监督委员会成员,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设立省医疗保险咨询专家委员会,实行医疗保险重大问题专家咨询、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医疗保险服务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15.健全基金运行评估及预警机制。完善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基金收支情况、参保人结构、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基金结余。完善基金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金运行分析机制及动态调控机制。提高基金风险防范意识,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9个月待遇的,应启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调整筹资水平、结算办法等措施控制基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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