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开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项目)完成止。
  双方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
  2.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元,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元,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日。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