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林业局上报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市林业局。必要时,市林业局将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市、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森林防火网站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电子地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县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承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市林业局在重点火险林区设立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以满足扑火救灾工作的需要。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防火储备物资,不足时,市森林扑火指挥部从邻近的省级和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物资储备库中直接调拨。
7.4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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