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林火监测
市林业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市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必要时,通过省林业局申请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派出森林消防飞机巡护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编制火场态势图。
4.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5信息报告
4.5.1 一般火情,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林业局。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有关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市林业局报告。
4.5.2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林业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报告。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5.1.1 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省林业局启动相关预案。
5.1.2 II级响应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根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的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并建议省林业局启动相关预案。
5.1.3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市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市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并建议省林业局启动相关预案。
5.1.4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市及事发地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林业局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开展扑救工作。
5.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保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驻汕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