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 “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二、以地质灾害调查为主体,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县为单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十二五”期间,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调查评价工作的精度。以专业队伍为主要力量,对东南部山区县 (市、区)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企事业单位、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和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及时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提交当地政府,作为防治工作和防治规划编制的基础依据。
(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巡查制度。县级政府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的跟踪监测,组织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全面落实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的“三查”制度,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市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难以确定的隐患,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三)加强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预警。各级政府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长白山火山及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地带,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按权威部门提供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