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示范小城镇建设工程要认真妥善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津发改区县[2007]989号)
各有关区县政府、试点单位:
我市示范小城镇试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展顺利。第一批“三镇两村”试点216万平米农民安置住宅已竣工,第二批“九镇三村”试点200万平米已经陆续开工。目前,元旦春节将至,参与施工的农民工要陆续回家过年,各有关区县政府和试点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要求,加强检查督促,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绝不允许发生拖欠,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示范小城镇工程不允许出现农民工上访问题,确保稳定。
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各有关区县政府和试点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及时纠正和处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建设,从机制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得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