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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两会”和春节期间建设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两会”和春节期间建设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安[2008]5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我市“两会”的胜利召开,让全市人民在欢乐祥和的氛围中间欢度春节,现就加强“两会”和春节期间建设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强化责任制落实,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对执行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狠抓违章违规治理,严肃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切实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引发的各类事故。

  三、各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安[2007]1255号),切实加强“两会”和春节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坚持现场值班制度,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两会”和春节期间要提高安全警戒等级,加大巡视检查的频次,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施工现场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暂停施工的施工现场严禁值班人员明火取暖。

  3.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彩板房要坚决拆除,对违规用电行为要严厉查处。

  4.“两会”和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禁止出土,严防运输洒漏和扬尘。

  四、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建委要组织质量、安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市质量监督总站和市安全站要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抽查,对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及文明施工管理不达标的施工工地,要依法对施工企业实施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追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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