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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财务收支审计程序的通知


  审计通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方式、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三)审计组组长及其成员名单;

  (四)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组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或其他情况的,应当履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审计组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采用适当的审计方法收集审计证据,取得审计证明材料,做好审计记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审计内容;

  (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审计结论;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五)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时间;

  (六)审计人员、复核人员签名。

  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及复核。

  第十条 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针对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结论、审计评价、审计意见及建议等主要内容,进行汇总、分析、研究,草拟审计座谈材料并上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就审计座谈材料及相关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

  第十二条 审计组根据与被审计单位沟通的结果,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不偏不倚地反映审计事项,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依据、方式、内容、范围及实施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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