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先进个人由区、县土地调查办根据评选条件向评审组推荐,评审组确定;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填写《天津市2007年度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逐级审核同意后,加盖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印章汇总上报市土地调查办。
六、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2008年2月20日前,区县土地调查办完成本区县市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推荐市级先进乡镇、街道数量约为本辖区乡镇、街道总数的1/4-1/8。推荐市级先进个人数量每区县约4-8人,其它单位1-2人,先进个人须兼顾区县土地调查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调查人员及对所有权调查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市土地调查办完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审定工作后,召开全市2007年度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对2007年度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予以表彰。
七、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工作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认真负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将典型的、优秀的、贡献突出的、无私奉献的人员和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工作力度大、效果好、质量高、进度快的单位推荐上来。
(二)各单位要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所推荐的市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和情况,事迹要典型、具体。
(三)市级表彰的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6个,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市级表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26个(约占乡镇、街道办事处总数的1/6),其中一等奖8个,二等奖18个。
市级先进个人60人,其中一等奖20人,二等奖40人。
(四)各区县要参照市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组织本区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
八、表彰方式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市土地调查办召开表彰大会,对市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奖牌或荣誉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所需经费从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经费中列支。
区县土地调查办召开表彰会,对区县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奖牌或荣誉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所需经费从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项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