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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度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津国土房籍〔2008〕104号)


各区县及开发区、保税区、市区分局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38号)的部署,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自2007年7月份开展以来,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表彰和奖励在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土地调查办决定在全市开展2007年度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目的

  (一)表彰和奖励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鼓舞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激励其它单位不甘落后,奋起直追,赶超先进,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局面。

  (三)树立榜样,鼓励大家向先进学习,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实实在在干事情,注重实际效果,干出高水平。

  (四)进一步加快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实现调查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进度快,又好又快的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为加强评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领导小组,中夫副局长任组长,市土地调查办各组负责人组成评选审定小组,负责评选标准的制定和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开展区县级及本单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和市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及表彰对象

  本次评选范围为市、区县、乡镇街各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组织单位和个人。先进单位包括区县土地调查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四、评选审定条件

  (一)市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制度健全,人员到位,部署周密,组织得力,成效显著,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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